公平的多样性

原文对几种公平的解释我懒得动脑子理解。但觉得渐渐产生了一个想法。当进行群体决策时,一定存在各种“公平”的方案相互对立,它们各有各的公平之处,也总能相互指出对方不够公平的地方。所以在大差不差的情况下,不如放弃对到底哪个方案“更”公平的低效讨论,而是随便定一个(或者按照决策者个人的喜好随便定一个)方案,立刻去执行。

无论你采用哪种标准并努力去实现,都依然有可能被认为是歧视。在黑人区部署和白人区一样的警力,那没有考虑到历史造成的不平等;部署更多的警力,那是选择性执法;部署更少的警力,那是只知道保护白人社区。这种动辄得咎不动也得咎的情况和反垄断法非常相似,回想一下科斯说过的话:“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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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联想到作为龙舟队队长选拔某个比赛的参赛队员时的情景。报名人数大于所需人数时,如何考虑刷掉谁录取谁,怎样分配入选队员的男女、新老比例,就涉及到公平性问题。而当时4个人的队长教练群里能讨论几个小时,往往最后也不会有一个明确说服所有人的定论,只是有人懒得继续讨论所以妥协另一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