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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 on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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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樊总分享👍看起来很实用的功能
有意思的博客,感谢师兄的随笔,但是看看您写的日记好像更有意思
“在大部分时间里,我们并不存在;在某些时间,有你而没有我;在另一些时间,有我而没有你;再有一些时间,你我都存在。目前这个时刻,偶然的机会使您光临舍间;在另一个时刻,您穿过花园,发现我已死去;再在另一个时刻,我说着目前所说的话,不过我是个错误,是个幽灵。”
为什么我从这段对话中感受到,好像你在要求自己“无私”?难道“自私”是有悖于你做人的原则吗?你为什么不能允许自己自私呢?
no 我是在对话中企图合理化自己的自私行为,如果满足人人都自私,别人的无私都是虚伪的,那我就可以不背负任何道德压力地去自私。但Deepseek有一句话说的很触动我:承认所有行为都是“自私”的,但坚决反对“所有自私都是平等的”。因此世俗中无私的人还是有高尚之处,不能秉持着“你装什么装”的心态光明正大的自私。但是这里面每个概念感觉都需要思考,我们在成长过程中被灌输了太多“天经地义”但没有经过思辨的概念。比如什么是“好人”?如何定义“高尚”?道德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人们理所当然觉得应该遵守道德?我们应不应该遵守道德?
你提到自己在“企图合理化自己的自私行为”,不就是意味着你觉得“自私”是不对或者不应该的事情吗?无论这种观点是受制于“天经地义概念的灌输”还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你好像都觉得“自私”至少是不太应该的(虽然你这里更多是出于道德压力的考量)。
但让我好奇的是,你为什么在做出你的行为前会考虑道德压力呢?这样似乎无形之中总有一个审判你的客体在你身旁。你做一件事情时要考虑的难道不应该是行为的发起者(你本人)和行为的承接者(对方)的感受吗?只要你们俩都觉得ok,无论这个行为是自私还是无私,都没什么重要意义。
首先,我认为“审判你的客体”对任何人都是存在的,这种审判当然可以来自想象中第三者怎样看待自己,但即便你选择“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内心对“自己是谁”的定义仍会无声地拷问行为是否与之匹配。即使对方当下接受我的“自私”,它也可能在关系中埋下隐性代价。如果自己给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那么先入为主的偏见会导致今后合作中的利益受损,降低了你所说的对方觉得ok的概率。如果行为与自己内心的价值观割裂,“背叛自己”的痛苦更加难以排解,产生对“我何以成为我”的认知失调。
以及本人和对方都ok并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吧,很多事情做出来就会让有些人觉得不ok,也许人家觉得自己亏了,但你没把人家看作行为承受方觉得“关你屁事”
本人和对方都ok,我认为是可以做到的。如果一个行为的发起最终得到了落实,无论发起者和承接者内心中有多少不满意,但如果这个行动已经存在和落实,就代表虽然心存不满或者客观条件不足,但是已经成立。换句话说,我认为人都要首先为自己负责,如果在行为实现中觉得不舒适可以拒绝,无法拒绝代表当前自己能力不足够拒绝(包括认为无法承担拒绝别人带来的后果)。
至于“审判客体”是否存在,当然存在,但你也提到其实自我认同更加重要。就像是我说出的这些话你可能觉得“不可理喻”,但只要我认为自己的话是符合我内心标准的,而且我也决定承担这句话带来的可能后果(比如你觉得我想法奇怪等等),那么无论我做这个行为是出于无私(“为你考虑”),还是出于自私(“我只是想表达自己的观点”),都是ok的,我也不会去考虑一个行为到底是自私还是无私的。
以下AI生成:
你提出的”双方合意即成立”原则在简单场景下成立,但现实往往更复杂:
1. 涟漪效应悖论
当医生收受药厂回扣给患者开高价药,表面是”医患合意”(医生获利,患者以为得到治疗),实则损害了:
其他患者(医疗资源被扭曲配置)
社会医保基金(全体纳税人被迫买单)
这种”双方OK”本质是合谋盗窃第三方利益
2. 义务冲突困境
母亲要求你周末陪她,上司要求你加班——无论选择哪方,必然有一方”不OK”。按你的逻辑:
拒绝母亲=她”能力不足承受孤独”
拒绝上司=你”能力不足承担失业风险”
但这恰恰暴露问题:将结构性矛盾偷换成个人责任。真正该被审视的,是为何职场剥夺员工家庭时间成为常态?为何养老成为子女独角戏而非社会系统工程?
3. 制度性剥削陷阱
用”能力不足”解释弱势者困境,等于认可弱肉强食的合理性:
被996压迫的工人”能力不足”找更好工作?
遭家暴的主妇”能力不足”逃离婚姻?
这忽略了一个事实:个人选择空间往往被系统性压迫压缩。当你说”无法拒绝代表能力不足”时,可能正在把枷锁美化成自由。
回到老人赡养案例:如果社会将养老完全推给个人,那么子女拒绝赡养确实符合”丛林法则”。但文明的标志,恰恰在于用制度弥补个体能力的局限——通过养老金、养老院等系统,让拒绝赡养的子女承担法律后果,本质上是在守护”老有所养”这条所有人都将受益的底线。
你强调个人选择自由的价值,我完全认同。但或许我们该共同追问:当某些”自由选择”不断侵蚀他人选择自由时,是否正需要道德压力来重建平衡?
感觉这里对“自私”和“无私”的区分,有点像一句古话“君子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嗯嗯,我在想,“完人”是怎么定义的呢?为什么有了无私的“迹”就会被称赞为“好”呢?这种评价只是为了哄骗别人都做“好”人来让夸奖的人收益吗?
我的感觉是,“完人”这个定义来自群体,即在一个群体内部,如果一个人做的事情符合群体利益,那么他就是“完人”。所以这种评价确实有点儿哄骗别人都做”好”人,以让更多的人受益。
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自私”和“无私”的区分也是类似,如果一个行为给群体里其他人带来收益,哪怕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自己也是受益者(不论物质还是精神上),那就可以定义为“无私”(生态学上叫做利他)。反之,如果给群体利益带来了破坏,那么ta更有可能被批评为“自私”。
说到底,可能也是因为利他行为能够带来更大的进化优势,所以这种行为被一代代传承了下来,并且人们会有一个共识:“无私”的人比“自私”的人更伟大。
所以“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私的,没有无私的人”这个说法也没错,因为人必须自私,否则在进化压力下会被淘汰。然而,“自私”与“对群体中的其他个体表现出利他行为”并不冲突,而后者在日常语境下常被称之为“无私”。也许,“自私”和“无私”只是一种日常语境中规范个体社会行为的词语,他们的本质还是一样的(甚至,“无私”很可能是一种更高级、更聪明的“自私”)。
PS:另外我还想到一个概念叫做“广义适合度”。在生态学上,“适合度”一词指一个个体留下的后代数量,正常来说个体追求的应该是“适合度”越高越好。然而,在一些群居动物中,常常观察到一些个体并没有后代,甚至一些个体追求的是看管照料其他个体的后代。但从遗传学角度上看,一个群体内的不同个体存在一定的遗传相似度,因此这种照料同一群体其他个体的行为,其实是能够帮助增加自己基因在种群中的比例(即“广义适合度”)。因此,当我们讨论“无私”或者“利他”时,如果所利的对象属于自己阵营(正常来说应该都是吧),那么我们虽然暂时让自己的利益直接受损,但通过帮助他人的行为间接提高了自己的“广义适合度”,这也是这种行为存在的价值。
进化论解释”利他何以存在”,而伦理学要解决的是”利他何以可贵”。如果将所有善行都还原为”高级自私”,就等于否定了人类独有的意义建构能力——我们不仅能被动适应环境,更能主动创造”值得追求的价值”,比如尊严、正义这些无法被适合度量化的东西。
或许真正的进步在于:既承认利他行为的生物性起源,又不让它消解我们对更高道德准则的向往。毕竟,当第一个古人类埋葬同伴而非任其腐烂时,他开启的不仅是基因传播的新策略,更是文明自我超越的永恒冲动。
以上AI生成
神奇的博客~查质粒的时候发现的
神奇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