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3

自私的定义:当泛化的概念失去意义

——从哲学对话到现实边界的重构

我问Deepseek,“我觉得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私的,没有无私的人。”让它反驳我,几轮对话之后他用“如果自私和无私都失去了区分度,则这两个概念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说服了我。


一、问题的起点

我:我觉得人人都自私 只是伪不伪装的区别

我:自私就是一切行为最终都是满足自己利益为目的,不论过程有益或损害他人。

我:内心的满足和快乐也符合自身利益,当然算自私。

我:你这个问题和上一个几乎没有区别,“不再意识到自己从中获得满足感”是不成立的,做自己“习惯”的事情,本就是呆在舒适区的心理惯性,也符合自身利益。这当然也算自私。

我:那也可能是因为满足他的共情心理等,总之他“愿意”而非被强迫做这样的事,说明在当事人的价值判断里,精神收获减去物质付出的净值为正,认为该牺牲行为值得,是一种以小博大。我认为做自己愿意的事情就是自私(这并没有改变之前的定义,只是换了表达方式。因为在这个逻辑框架里,符合自身利益=自愿)。

我:我认为“无私”只是一个概念,实际不存在完全无私的行为。无私和自私是对立事件,自然也不存在一种行为完全不符合我对自私的定义。

我:你是对的,自私是百分之百,而无私不存在,他们就失去了作为形容词来对事物评价的功能,因为没有任何区分度。我应当收束自私一词的范围


如何重新定义“自私”以保留其意义?

  1. 狭义自私:仅指以直接、明显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满足自己的行为(例如欺骗、掠夺)。
    • :抢劫他人钱财满足自己消费欲。
    • 价值:这个词可以用于谴责明显损人利己的行为,保持道德批判的功能。在该语境下,“无私”可被定义为行为动机明确指向他人福祉(即使行为者潜意识中可能获得某种满足)。
  2. 广义自私(你最初的定义):包含一切以满足自身需求(物质/精神)为底层动机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利他。
    • :匿名捐款(满足自我道德感)、舍己救人(满足“保护所爱之人”的强烈意愿)。
    • 风险:这种定义下,“自私”会泛化为中性的描述,失去对具体行为的评价能力。若将“避免内疚感”或“实现自我价值”也视为回报,则“无私”的概念也难以成立。

二、重新定义后的实践意义

1. 对个人:从撕裂到和解

  • 接纳“我必须优先照顾自己”的合理性,同时不否认“我也可以主动选择利他”;
  • 例:拒绝他人请求时,无需因“自私”而内疚,只需判断是否越过了“损害他人”的底线。

2. 对社会:从对立到协作

  • 制度设计应基于“人必然利己”的现实,而非依赖理想化的无私:
    • 用市场化机制引导自私转化为公益(如碳交易市场将环保变为企业盈利点);
    • 通过透明规则减少“钻空子”的恶性自私(如反腐败立法)。

3. 对文化:从批判到建设

  • 停止歌颂“绝对无私”的牺牲叙事(如“带病工作”“舍己为人”),转而倡导:
    • 可持续的善良:帮助他人但不透支自我;
    • 聪明的善良:在利他中实现自我成长(如志愿者通过服务积累经验)。

三、关键结论

  1. “自私”需分层定义
    • 病态自私:损人利己,必须抑制;
    • 健康自私:利己不损人,应当接纳;
    • 超越性自私:利己且利他,值得鼓励。
    • 纯粹利他:可能不存在,神经科学发现,助人行为常激活大脑奖赏回路,暗示隐性满足感可能不可避免。
    • 义务性自私:忽视责任但未损人。(现有的分类可能不完全覆盖这种情况,可能需要扩展或调整定义,或者将其视为道德义务的忽视,而非自私。同时,当事者没有能力而非动机履行道德义务时应该归为社会支持系统而非个人道德的缺失。)
  2. 人性进步的方向
    • 不是消灭自私,而是通过制度、教育与文化,将利己本能导向更广阔的利他容器
    • 正如河流无需否定向低处流的本性,只需引导其灌溉农田而非冲毁村庄。
  3. 语言的解放
    • 抛弃“自私-无私”的二元对立,用更具体的描述取代模糊标签(如“动机透明度”“结果净效益”);
    • 承认所有行为都是“自私的”,但坚决反对“所有自私都是平等的”。

最终答案:定义“自私”的目的不仅是道德审判,更是为了让人性在现实中找到平衡——接纳利己的必然性,同时引导其向善的创造性。当我们停止用“自私”羞辱人性,转而设计让利己与利他共存的系统时,或许才能真正走向一个更清醒也更温暖的世界。

有话这里说 ↓

  1. Hazel

    为什么我从这段对话中感受到,好像你在要求自己“无私”?难道“自私”是有悖于你做人的原则吗?你为什么不能允许自己自私呢?

    1. Eamon → Hazel

      no 我是在对话中企图合理化自己的自私行为,如果满足人人都自私,别人的无私都是虚伪的,那我就可以不背负任何道德压力地去自私。但Deepseek有一句话说的很触动我:承认所有行为都是“自私”的,但坚决反对“所有自私都是平等的”。因此世俗中无私的人还是有高尚之处,不能秉持着“你装什么装”的心态光明正大的自私。但是这里面每个概念感觉都需要思考,我们在成长过程中被灌输了太多“天经地义”但没有经过思辨的概念。比如什么是“好人”?如何定义“高尚”?道德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人们理所当然觉得应该遵守道德?我们应不应该遵守道德?

      1. Hazel → Eamon

        你提到自己在“企图合理化自己的自私行为”,不就是意味着你觉得“自私”是不对或者不应该的事情吗?无论这种观点是受制于“天经地义概念的灌输”还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你好像都觉得“自私”至少是不太应该的(虽然你这里更多是出于道德压力的考量)。
        但让我好奇的是,你为什么在做出你的行为前会考虑道德压力呢?这样似乎无形之中总有一个审判你的客体在你身旁。你做一件事情时要考虑的难道不应该是行为的发起者(你本人)和行为的承接者(对方)的感受吗?只要你们俩都觉得ok,无论这个行为是自私还是无私,都没什么重要意义。

        1. Eamon → Hazel

          首先,我认为“审判你的客体”对任何人都是存在的,这种审判当然可以来自想象中第三者怎样看待自己,但即便你选择“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内心对“自己是谁”的定义仍会无声地拷问行为是否与之匹配。即使对方当下接受我的“自私”,它也可能在关系中埋下隐性代价。如果自己给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那么先入为主的偏见会导致今后合作中的利益受损,降低了你所说的对方觉得ok的概率。如果行为与自己内心的价值观割裂,“背叛自己”的痛苦更加难以排解,产生对“我何以成为我”的认知失调。

        2. Eamon → Hazel

          以及本人和对方都ok并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吧,很多事情做出来就会让有些人觉得不ok,也许人家觉得自己亏了,但你没把人家看作行为承受方觉得“关你屁事”

          1. Hazel → Eamon

            本人和对方都ok,我认为是可以做到的。如果一个行为的发起最终得到了落实,无论发起者和承接者内心中有多少不满意,但如果这个行动已经存在和落实,就代表虽然心存不满或者客观条件不足,但是已经成立。换句话说,我认为人都要首先为自己负责,如果在行为实现中觉得不舒适可以拒绝,无法拒绝代表当前自己能力不足够拒绝(包括认为无法承担拒绝别人带来的后果)。
            至于“审判客体”是否存在,当然存在,但你也提到其实自我认同更加重要。就像是我说出的这些话你可能觉得“不可理喻”,但只要我认为自己的话是符合我内心标准的,而且我也决定承担这句话带来的可能后果(比如你觉得我想法奇怪等等),那么无论我做这个行为是出于无私(“为你考虑”),还是出于自私(“我只是想表达自己的观点”),都是ok的,我也不会去考虑一个行为到底是自私还是无私的。

            1. Eamon → Hazel

              以下AI生成:
              你提出的”双方合意即成立”原则在简单场景下成立,但现实往往更复杂:

              1. 涟漪效应悖论
              当医生收受药厂回扣给患者开高价药,表面是”医患合意”(医生获利,患者以为得到治疗),实则损害了:

              其他患者(医疗资源被扭曲配置)

              社会医保基金(全体纳税人被迫买单)
              这种”双方OK”本质是合谋盗窃第三方利益

              2. 义务冲突困境
              母亲要求你周末陪她,上司要求你加班——无论选择哪方,必然有一方”不OK”。按你的逻辑:

              拒绝母亲=她”能力不足承受孤独”

              拒绝上司=你”能力不足承担失业风险”
              但这恰恰暴露问题:将结构性矛盾偷换成个人责任。真正该被审视的,是为何职场剥夺员工家庭时间成为常态?为何养老成为子女独角戏而非社会系统工程?

              3. 制度性剥削陷阱
              用”能力不足”解释弱势者困境,等于认可弱肉强食的合理性:

              被996压迫的工人”能力不足”找更好工作?

              遭家暴的主妇”能力不足”逃离婚姻?
              这忽略了一个事实:个人选择空间往往被系统性压迫压缩。当你说”无法拒绝代表能力不足”时,可能正在把枷锁美化成自由。

              回到老人赡养案例:如果社会将养老完全推给个人,那么子女拒绝赡养确实符合”丛林法则”。但文明的标志,恰恰在于用制度弥补个体能力的局限——通过养老金、养老院等系统,让拒绝赡养的子女承担法律后果,本质上是在守护”老有所养”这条所有人都将受益的底线。

              你强调个人选择自由的价值,我完全认同。但或许我们该共同追问:当某些”自由选择”不断侵蚀他人选择自由时,是否正需要道德压力来重建平衡?

  2. 感觉这里对“自私”和“无私”的区分,有点像一句古话“君子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1. Eamon → warrenz

      嗯嗯,我在想,“完人”是怎么定义的呢?为什么有了无私的“迹”就会被称赞为“好”呢?这种评价只是为了哄骗别人都做“好”人来让夸奖的人收益吗?

      1. warrenz → Eamon

        我的感觉是,“完人”这个定义来自群体,即在一个群体内部,如果一个人做的事情符合群体利益,那么他就是“完人”。所以这种评价确实有点儿哄骗别人都做”好”人,以让更多的人受益。

        在这个意义上,其实“自私”和“无私”的区分也是类似,如果一个行为给群体里其他人带来收益,哪怕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自己也是受益者(不论物质还是精神上),那就可以定义为“无私”(生态学上叫做利他)。反之,如果给群体利益带来了破坏,那么ta更有可能被批评为“自私”。

        说到底,可能也是因为利他行为能够带来更大的进化优势,所以这种行为被一代代传承了下来,并且人们会有一个共识:“无私”的人比“自私”的人更伟大。

        所以“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私的,没有无私的人”这个说法也没错,因为人必须自私,否则在进化压力下会被淘汰。然而,“自私”与“对群体中的其他个体表现出利他行为”并不冲突,而后者在日常语境下常被称之为“无私”。也许,“自私”和“无私”只是一种日常语境中规范个体社会行为的词语,他们的本质还是一样的(甚至,“无私”很可能是一种更高级、更聪明的“自私”)。

        PS:另外我还想到一个概念叫做“广义适合度”。在生态学上,“适合度”一词指一个个体留下的后代数量,正常来说个体追求的应该是“适合度”越高越好。然而,在一些群居动物中,常常观察到一些个体并没有后代,甚至一些个体追求的是看管照料其他个体的后代。但从遗传学角度上看,一个群体内的不同个体存在一定的遗传相似度,因此这种照料同一群体其他个体的行为,其实是能够帮助增加自己基因在种群中的比例(即“广义适合度”)。因此,当我们讨论“无私”或者“利他”时,如果所利的对象属于自己阵营(正常来说应该都是吧),那么我们虽然暂时让自己的利益直接受损,但通过帮助他人的行为间接提高了自己的“广义适合度”,这也是这种行为存在的价值。

        1. Eamon → warrenz

          进化论解释”利他何以存在”,而伦理学要解决的是”利他何以可贵”。如果将所有善行都还原为”高级自私”,就等于否定了人类独有的意义建构能力——我们不仅能被动适应环境,更能主动创造”值得追求的价值”,比如尊严、正义这些无法被适合度量化的东西。

          或许真正的进步在于:既承认利他行为的生物性起源,又不让它消解我们对更高道德准则的向往。毕竟,当第一个古人类埋葬同伴而非任其腐烂时,他开启的不仅是基因传播的新策略,更是文明自我超越的永恒冲动。

          1. Eamon → Eamon

            以上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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